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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支配地位抬高价格 多港口涉嫌垄断被查

来源于本站原创 2017年11月16日 阅读(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对上海港、天津港(11.37 -1.64%,诊股)、青岛港(5.15 -4.28%)、宁波舟山港等存在的,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了曝光。

调查中发现,港口普遍存在三方面问题: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属企业提供的服务;收取远高于竞争性国际中转集装箱的装卸作业费;向交易对象附加强制服务、不竞争条款、忠诚条款等不合理交易条件。国家发改委指出,近日相关港口企业先后进行整改。其中,仅调降装卸作业费一项,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上海申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喆敏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港口企业出现垄断行为,一方面会造成航运公司承担更高的费用,直接造成航运公司效益减少,间接导致货物成本拉高,最终使整个社会成本提高。另一方面,将加大港口企业高管进行权力寻租的可能。

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负担

2017年,全球经济回暖,带动集装箱货运需求走出低谷。数据显示,年初至9月末,港口货物吞吐量累计值同比增7.6%,2016年同期仅为2.2%。涉及到外贸集装箱业务,装卸作业费是港口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例如,据天津港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装卸业务营业收入为26.42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38.89%。

不过,发改委指出,调查显示,有些港口的集装箱业务费用出现抬价情况。

港口运输的外贸集装箱分为两类:一种是以港口为出发地或者目的地的,可称之为本地集装箱;还有一种是在港口中转,换船运输至其他港口的,可称之为国际中转集装箱。从成本来看,国际中转集装箱由于装卸次数更多,成本相对高;本地集装箱的成本则相对较低。但令人意外的是,本地集装箱装卸的收费水平显著高于国际中转集装箱,中间的差距高达2~3倍。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调查显示,由于竞争环境和压力不同,很多沿海港口在两种集装箱装卸费用上,采取了不同的定价策略。国际中转集装箱虽然装卸成本高,但由于竞争较为激烈,很多沿海港口均制定了较低的价格。而对本地集装箱,港口面临的竞争约束较小,其收费水平显著高于国际中转集装箱。

调查认为,这种依靠市场支配地位抬高价格的做法,增加了实体经济的负担,涉嫌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不公平高价行为。

大连悦丰万鑫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德明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货主的角度来说,肯定愿意选择价格更低的港口,但是由于距离等方面的限制,综合考虑下来有时不得不就近选择一个港口进行运输,一些乘机抬价的行为也就产生了。

刘喆敏指出,不可竞争的本地外贸集装箱业务收费却更高,最直接的就是导致商品价格被拉高,影响港口辐射区域的经济发展。

船代等服务成港口敛财工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谈及出口贸易收费事宜,多家贸易出口企业频频提及货代、船代等问题。其中,船代指的是代理与船舶有关业务的单位。而货代,是指在流通领域专门为货物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者提供各种运输服务业务的总称。

从事钢铁出口生意的刘黎(化名)对记者细数道:到了港口要向船公司缴纳码头作业费,另外还要交卸货费、港达费、安保费等一系列费用。但是,其同时表示,“并不清楚每一项交了多少钱。货代公司说港口要交多少钱,我就交多少钱。”

在此次调查中,船代等服务也成为港口涉嫌垄断的项目之一。

发改委指出,调查显示,拖轮、理货和船代是船舶在港口进行停靠和装卸作业时需要的一些辅助性业务,市场本来是放开的。但港口通过签署格式合同、不开放信息端口、为不同公司划分市场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船公司只能接受港口下属企业提供的服务。

由于港口的限定交易行为,使得相关市场完全缺乏有效竞争,服务价格高企。以理货为例,在南方一些港口,理货市场已经充分竞争,集装箱船舶理货价格已低至5元/箱。而在一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港口,船舶理货价格还高达18~22元/箱,差距达3~4倍。

刘喆敏指出,《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因此,要求船公司使用港口下属企业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等服务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正常情况下,船公司应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性价比,自由选择提供的拖轮、理货、船代服务的企业,而非由港口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为其指定服务商。

多个港口将下调装卸费用

对于上述涉嫌垄断的行为,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大多数港口都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青岛港等主要港口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大幅调降了外贸集装箱装卸作业费水平;唐山港(4.70 -1.05%,诊股)、黄骅港、威海港、日照港(4.05 -1.70%,诊股)、连云港(5.81 -2.19%,诊股)港、北部湾港(12.44 -5.18%,诊股)等港口也对自查出的有关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

据介绍,在经过2个月的调查后,国家发改委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国港口协会于9月22日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国沿海39个港口都要对照此次反垄断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切实整改。

对于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方面的问题,上述人士表示要合理调降。据发改委提供的数据,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将从2018年起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下调幅度在10%~20%左右,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

以20尺重箱为例,上海港将从现有的595.5元/箱降至480元/箱,下调幅度为19.4%;天津港将从现有的530.3元/箱降至470.3元/箱,下调幅度为11.3%;宁波舟山港将从现有的620.53元/箱降至490元/箱,下调幅度为21%;青岛港将从现有的575元/箱降至480元/箱,下调幅度为16.5%。

于德明认为,相对而言,相邻港口的充分竞争,能够降低集装箱装卸费被抬高的可能。比如,大连港(2.92 -1.02%,诊股)(1.50 -1.96%)和营口港(3.47 -0.57%,诊股)由于距离较近,企业可以通过对比价格来进行选择,充分的竞争下,能够减少类似抬价现象的出现。

此外,发改委表示,前述港口的整改措施还包括,将全面开放拖轮、理货和船代市场。港口要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选择拖轮公司的自主权,为拖轮公司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废止关于划分理货市场的备忘录或者约定,不限制任何理货公司在港口开展业务,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在船代方面,港口也将畅通渠道,允许并鼓励船公司通过其下属公司之外的渠道,报送船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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