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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交易所发布新规 暗示重大利好

来源于本站原创 2016年05月28日 阅读(

备忘录要求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时间过长,不得滥用停牌损害投资者的交易权和知情权。同时,对于违反备忘录的规定,滥用停牌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的,备忘录明确交易所可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处理。

对于上市公司滥用停牌权利、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违反相关公开承诺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及时提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查。备忘录规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募集资金涉及重大资产购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预计停牌时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的议案,决定公司是否继续停牌筹划相关事项;

对于长期停牌的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核实公司前期筹划事项进展,并发表专业意见。

上交所:三方面调整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包括三大方面的完善:扩大停牌规范范围、严格控制停牌时间和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严格控制停牌时限方面,《停复牌业务指引》规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停牌后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此外,指引还明确,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复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满3个月后不得更换重组标的并继续停牌。

重大资产重组需披露停牌前1个交易日股东明细,5月27日发布的《停复牌业务指引》细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和延期复牌程序要求。同时,还规定,上市公司重组停牌的,应当及时披露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公司前10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股东总人数。

控制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如因筹划控制权变更、签订重大合同和战略性框架协议等原因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交易日;

确有必要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申请延期复牌不超过5个交易日,筹划事项依法须经事前审批或属重大无先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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