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
举报书中写明,他在使用时发现微信支付至今根本没有落实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定,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此外,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均不需要实名注册。
对此,腾讯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实名认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用户支付安全,这是全行业共同面临的发展阶段。微信支付充分尊重并执行央行相关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推动实名认证。
前天,央行回应称,将对收到的支付结算违法行为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据了解,央行于去年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按照其中相关规定,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且要求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根据验证信息的完善程度将账户种类分为三类。
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如绑定一张银行卡或提交身份证号及姓名,终身可交易金额额度为1000元。升级至Ⅱ类账户需3个及以上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交易限额相应提升为10万元/年(不含提现和还本人信用卡);而Ⅲ类账户的客户则需要更多种(5种及以上)渠道进行实名认证,Ⅲ类账户交易限额则为20万元/年(不含提现和还本人信用卡)。该规定要求在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